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参保人及委托人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沪医保[2000]4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医保办[2008]2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府发[2012]8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申请条件:
1、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因居住地、委托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2、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通过信函方式申请变更的,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函中写明变更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3、市医保中心。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市医保和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http://project.ddmap.com/shsbj/)。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