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先生提交首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申报材料。赵先生36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社保缴费累计40个月。经过信息比对,赵先生的申请材料达到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的标准分值120分,受理点工作人员按照正常流程受理了赵先生的上海积分办理材料。
经过一个月,赵先生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实通过,人事档案核实也通过,但是当工作人员在积分系统网上受理该同志的积分信息时却发现无法受理成功。查询原因:原来是赵先生曾经在2012年跟随其配偶李女士办理过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的随员证,并且至今随员证未办理过注销手续,因此无法单独申请新办居住证积分。
根据赵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了赵先生办理随员证注销的相关事宜,赵先生的配偶李女士须带好本人和王先生的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李女士最近一次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受理点办理居住证随员证注销的手续,注销成功以后再办理首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办理过随员证的同住配偶或子女,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的,可先前往主证人最近一次办理居住证积分的人才中心受理点办理随员证注销手续,注销成功以后再申请首次办理积分。
申请注销所需基本材料:
1、主证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遗失的提供遗失证明);
2、已办理过随员证的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专员代办的还需提供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至受理点填写《注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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