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伤不起,很多外地朋友为了孩子而进行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但是对于粗心的朋友来说,好不容易获得额通知单却丢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答:可由本人至就近的人才中心受理点申请重置密码,提交材料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密码重置办理申请》;人事专员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密码重置办理申请》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积分申请系统的“找回密码”进行下载,网址:https://jzzjf.12333sh.gov.cn/jzzjf/。
答:如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在有效期内,可通过网上自助打印,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s://jzzjf.12333sh.gov.cn/jzzjf/),选择单位或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在状态栏内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黑白和彩色打印均可。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答: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答:可由本人至就近的人才中心受理点申请重置密码,提交材料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密码重置办理申请》;人事专员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密码重置办理申请》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积分申请系统的“找回密码”进行下载,网址:https://jzzjf.12333sh.gov.cn/jzzjf/。
答: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答:在积分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就业单位信息,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有:
1、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答: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可申请。
答:申领人简历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应如实填写。
答:目前没有积分转户口的政策。可以参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政策看看是否具备转户的条件。政策链接:http://www.pdrcfw.com/ServiceDetail.aspx?ServiceType=310&id=62。
答:《上海市居住证》卡面地址已变更,若积分在有效期内,可个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至受理点进行变更;若积分已过期,可在积分确认(续办)时进行修改。
答:在积分确认(续办)时在申请表上将“是否享受积分待遇”改成“否”,并写份子女不需要享受随员待遇的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后交人才中心窗口;如果子女需要改到配偶名下办积分同住人,需带好主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子女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本人写一份撤销子女随员申请到配偶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注销随员积分待遇手续。只有确认注销,才可以把孩子添加在配偶名下。
答:在“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查询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点击“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实情况”,若显示核实结果为通过,即可至原递交材料的窗口取回证书。亦可登录浦东人才服务网(www.pdrcfw.com)-“便民查询”栏目查询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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