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找劳务派遣单位?市民郑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惑。昨天,他致电本网希望记者能帮忙了解一下。
郑先生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与市区一家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却在市区某单位上班。2010年11月份,他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皮卡车相撞,导致膝盖粉碎性骨折。他向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并下发了工伤认定书。根据规定,他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让他犯难的是,他自己也不清楚,究竟哪家单位要对他做出相应的补偿。
据了解,劳务派遣是近年来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实行劳务派遣,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
那么,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科长童庆荣。童科长告诉记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费用也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童科长还告诉记者,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也很关键,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当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家单位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