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性法律,《劳动合同法》在实施4年之后,迎来首次修改。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此次修改,将重点锁定“劳务派遣”,以求解目前中国劳务派遣被滥用的问题,其核心是明确劳务派遣的“三性”,以及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
锁定劳务派遣
此次修法的重点锁定“劳务派遣”,原因是目前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十分突出,不仅给部分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而且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预期效果。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该法并未对如何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有专家介绍说,从法律上说“一般”可以理解为提倡性,而只有使用“应在”和“应当”才具有强制性,这给用工单位留下极大的空间。
而“三性”的模糊给了用工企业钻空子的空间,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爆出来的很多社会事件中都出现了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作为挡箭牌规避责任。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正在修订之中的《劳动合同法》对相关内容将作出规定。
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专家介绍,目前对于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的规定,正在研究是否删除“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条款中的“一般”,以减少适用中的漏洞。
同时,对于劳务派遣岗位“三性”的界定,要明确化,对于临时性,要做出明确的时间限定。
“对于临时性的时间界定目前还存在争议,但是肯定要明确规定。”上述专家说。他还介绍,目前对于“替代性”的界定比较清晰,是有缺才能顶岗。但是对于辅助性的界定还存在很大争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建认为,《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性法律,该法的调整关乎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哪怕是细调也会引发了劳资双方的关注。
被滥用的用工方式
乔健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劳动力市场僵化,用工缺乏弹性。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增加企业的用工灵活性,同时也能够解决它们面临的劳动力市场过度僵化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这种用工制度只是一种补充方式,并非主要用工方式。
劳动力派遣业者国际联合会(CIETT)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各国派遣工占劳动者的比例,美国为1.93%,日本为1.3%,英国为5%,法国为2.1%,德国为1%。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执行副会长陆敬波认为,目前中国的劳务派遣已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常规、普遍的用工制度。
乔健认为,劳务派遣之所以被滥用,主要原因在于这种用工形式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使得用工制度变得比较灵活,从而转嫁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成本。“劳务派遣制度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它被滥用扭曲了,成为企业减少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乔健说。
管理待完善
除了修改《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外,对于劳务派遣行业的规范管理也亟待解决。
专家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明显偏低,缺乏行业准入的审批和管理,这也导致了劳务派遣被滥用。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是3万元。该法实施后,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仅限于50万元注册资本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并无其他要求。
从表面上看,注册资本提高了16倍,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大幅度提高。但现实中,劳务派遣公司大都是靠借贷资金到工商部门注册。而且目前工商部门只管注册,对劳务派遣公司之后的运作并不监管。由于利益关联,劳动部门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也大都疏于管理。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较低的问题。采取的对策是,一方面提高准入门槛,主要是提高注册资本,严格审批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者要加大处罚的力度。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