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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4   来源:网络   编辑:上海力兴
文章导读: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
案例
        小李是建筑工地工人,他从媒体上得知每年6月-9月,单位要向露天工作者支付高温费,但6月公司并未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就向公司提出疑问。公司称,只有当月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才会发放200元的高温费,因6月没有高温天就不发了。
 
问: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根据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也就是说,每年6月至9月,只要单位安排员工在露天工作或者室内工作场所的温度到达33℃,就需要支付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与当月气温是否达到35℃无关。小李是一名建筑工地工人,属于露天工作者,公司理应在6月至9月向其发放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所以,小李所在公司以6月没有35℃而拒发高温费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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