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不断的走向成熟,进而给市场带来巨大的效益。同样的,劳务派遣仍然需要规范。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劳动关系处、就业与失业保险处、政策法规处、劳动监察处、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成员的厅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将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同时,将规范劳务派遣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加强成员单位工作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召开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工作。2013年4月2日召开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暨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部署会,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及劳动关系科(处)长、厅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部分省直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今年的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特别是部署了现阶段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5项重点工作: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学习培训;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调查摸底。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福建省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各地集中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要求各地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为7月1日开始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做好相关准备。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违反同工同酬规定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四、抓好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开展宣传。利用厅政务网,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意义,重点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努力营造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培训。4月2日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部署会,会议以培训的形式,围绕“为什么修订法律、怎么理解新修订的法律、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法律”等内容,深度解读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使与会同志准确把握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为规范劳务派遣打好理论基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4月23日还将召开会议,组织省属经营劳务(人才)派遣业务单位学习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增强省属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