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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用工性质
发布时间:2015-11-23   来源:网络   编辑:上海力兴
文章导读: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 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做出特...
        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
 
        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做出特别规定,劳务派遣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关于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法律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不过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根据上述答复,如果你在人事助理岗位的工作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而且不是常态,劳务派遣期限也未超过6个月,则是合法的,否则即是违法的。你可以与你的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脱离派遣关系,然后与公司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如果协商未果,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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