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然而,有些地方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认识错位,操作不当。
有少数领导认为,劳务派遣无非就是把人往用工单位一派,到时收收管理费。于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的不是通过建立劳务派遣组织去开展工作,而是把这项工作安排一个行政科室去管理。还有的把重点不是放在服务上,而是循着计划用工时期的思路,整天琢磨着去管这管那。其实这些都是对劳务派遣的曲解。按照规定,劳务派遣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将被派遣人员派往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活动并获取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
严格意义上的劳务派遣,简单地说,是指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即:在进行派遣工作前,派遣公司要与被派遣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要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派遣后,用工单位将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按约定汇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及时进行工资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