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来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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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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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申办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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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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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2.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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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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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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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部门
1.就业 1.投靠
2.投资 2.就读
3.开业 3.进修人员申办材料
4.个体经营人员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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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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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
出具书面意见, 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交由社区事务受理
服务中心书面告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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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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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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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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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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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
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