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2医保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1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2012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1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有关2012年本市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