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本市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员工,最近由于感冒得了肺炎,为此,我向单位请了二个多月的病假。本月20日发工资时,我发现自己的月工资只有1200多元。为此,我向财务询问为何工资这么少。对方表示,我的病假工资计算后是1800多元,扣掉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保费后,实发工资只有1200多元了。我想问一下,病假工资是否有托底规定?
答:企业按照沪劳保发(95)83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后的病假工资是有托底规定的。按沪劳保保发(2000)14号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