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外地户口,但在上海工作交医保,怀孕后在西安做的产检和生产,请问这部分费用可以到上海医保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都要哪些材料?是否可以委托别人代办?
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若您因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等属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规定的生育补贴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若您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包括分娩住院),可于出院时,持医保卡结算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但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另外,若您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临时在外省市逗留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若专程至外省市生育,或在外省市发生普通门诊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各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您可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