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傅老先生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退休人员,最近准备去浙江老家住2个月左右时间,但由于有多种慢性疾病缠身,他想知道如果在外地就医届时是否可以回来报销?另外,他想多配点药带到外地,询问医保对于慢性病长处方如何规定?
答: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急诊住院(或急观)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数据、相关的病史资料,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明细清单等材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审核报销,若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另外,为进一步坐实家庭医生制度,保证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有效缓解“配药难”突出矛盾,本市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选择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医生签约,并且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参保慢性病人,家庭医生应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满足其单次所以品种的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