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问:我是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内无理由开除我,双方就此事无法进行协商,因此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上个月月底我收到了裁决书,裁决书上裁定单位应支付我赔偿金。我拿着裁决书找单位索要赔偿金,但单位拒绝支付。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通过哪个途径继续维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名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