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在上海开创一番自己的事业,涉及担保贷款、社保补贴、房租补贴等补贴政策或许可以帮到你。
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对象: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青年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①本市户籍劳动者②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③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创业贷款担保:
1、个人免担保贷款额度 20万元;
2、个人最高贷款担保额度 50万元;
3、法人最高贷款担保额度 200万元;
4、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前贷款担保最高额度 15万元。
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申请对象: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给予贴息。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申请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签有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稳定就业的情况来确定,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区县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优秀创业项目专项补贴
优胜团队
1、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未注册登记) 5万元创业启动金。
2、获得国家优胜的创业团队(未注册登记) 10万元创业启动金。
优胜组织
1、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已注册登记) 10万元助力发展金。
2、获得国家优胜的创业组织(已注册登记) 20万元助力发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