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现在没有工作,如果报名职业培训,可以补贴多少?
回答:上海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补贴培训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含自鉴定考核之日起一年内补考合格,下同),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
问题2、外省市户籍,目前在职有单位缴费,可以享受培训费补贴吗?
回答:可以。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保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参照本市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即在补贴培训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问题3、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年学生的补贴规定是什么?
回答: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鉴定费补贴。
问题4、考试不合格的,是否无法享受培训费补贴?
回答:属于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按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
问题5、找到单位的人员,之前参加培训项目的费用可以报销,是这样吗?
回答: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行付费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且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被单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培训费补贴。自行付费参加培训的补贴以培训开班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