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人均筹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左右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占总筹资的15%左右,具体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16年的标准为: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
19~59周岁: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60~69周岁: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7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