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申请条件 | 鉴定机构 | 特别规定 |
初次鉴定 | 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 | 单位注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均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
再次鉴定 |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复查鉴定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定伤情发生变化的。 | 单位注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常见问题
问:小李今年2月份发生的工伤,现在鉴定下来是伤残9级,如果1年后复查鉴定为8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补发?
2、如果本人辞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1、按规定,工伤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复查鉴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按复查鉴定结论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补发。
2、工伤人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最后一次鉴定级别为依据,即按伤残8级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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