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设定依据:
市医保中心〔2007〕74号《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
申请条件:
上海居保人员常住外地的;
※备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时,还需携带定居外地的相关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http://project.ddmap.com/shsbj/)。
办理流程:
其他说明:
1、对于居保人员中的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本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