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可以拿到高温津贴?
答:每年6月至9月,被单位安排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以及虽在室内工作,但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高温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属于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
问: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高温季节津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按月发放。
问:单位可以用饮料代替高温津贴吗?
答:不可以。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单位应按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不得以提供清凉饮料为由,拒绝支付或抵充高温津贴。
问:对于室内、室外交替的岗位,有无高温津贴?
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问:单位拒绝支付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答: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