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再有3个多月,首次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施行。实施近5年的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重点即是“狙击”多年来广受关注的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在滥用劳务派遣的阴影之下,同工不同酬是直接杀伤,身份歧视是隐性伤害,要治愈劳务派遣之殇,还是需要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但愿能让滥用劳务派遣的企业从有恃无恐变得诚惶诚恐。
据悉,修改后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除“同工不同酬”外,劳务派遣行业准入门槛也备受关注,对注册资本要求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也将有更为清晰的说明,“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修正案则将“三性”工作岗位范围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派遣工替代工作。这一决定从政策上杜绝了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此外,还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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