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2%。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2012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根据《通知》,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可参照平均线以下水平增长工资。201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为16%,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并且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201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为5%,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也可以零增长。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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